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5-04-09 11:13:34 点击:348
一、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商业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通常表现为“特许连锁”、“加盟连锁”或“特许加盟”等形式。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特许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被特许人是指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使用的经营者。
二、如何理解商业特许经营“统一经营模式”?
统一经营模式是指由特许人建立和维护,允许被特许人复制使用的管理模式、经营方式、形象标识、产品或服务渠道等的集合。在统一经营模式下,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形成较为紧密的持续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关系,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和被特许人的加盟店呈现一致的外观。
三、如何理解商业特许经营“经营资源”?
经营资源通常是指特许人拥有的、具有一定市场竞争优势、可以为特许人带来一定利益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经营资源既包括著作权、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也包括字号、商业秘密、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等能够形成某种市场竞争优势的资源。特许人原始取得或经受让取得经营资源,或者取得包括再许可权在内的经营资源独占使用权的,可以视为拥有特许经营资源。
四、哪些情况不属于商业特许经营?
商品生产特许(含贴牌生产)、商品销售代理、商标和专利许可等品牌方不对门店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未规定统一经营模式的单一授权、许可行为,以及委托品牌方经营自己的店铺等行为均不属于商业特许经营范畴。平台(系统)所有者仅允许他人使用平台(系统),撮合他人交易或雇佣劳动者通过平台(系统)承担部分业务流程,并收取服务费、使用费等情形,不属于商业特许经营行为。
五、开展商业特许经营主要有哪些要求?
资质要求:特许人必须是企业。
资源要求:特许人须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能力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两店一年”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备案要求: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3-01窗口、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会事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咨询电话:028-86939516,028-86911021,028-86918020,028-86915614,028-86917543
网上咨询地址:www.sczwfw.gov.cn
信息披露要求: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包括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在内的相关信息。
年度报告要求: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宣传推广要求: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六、如何理解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直营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所称的直营店形态包括特许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全资或持股比例超过50%),特许人母公司或子公司(全资或持股比例超过50%)的直营店、特许人控股股东开设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以酒店管理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申请备案时可将其直接经营管理的酒店视为直营店。以电子商务形式存在的网上店铺不属于备案要求的直营店形态。
七、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相关规定主要会受到哪些处罚?
特许人不具备“两店一年”的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处罚: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备案的处罚: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特许人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处罚:特许人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按规定以书面形式进行信息披露的,被特许人举报并经查实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虚假宣传的处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