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项目不得不看的新政策

作者:成都电商企业协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1-04 16:43:11 点击:2693


    上月底,《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经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正式出台。顾名思义,这份细则,目的是为了支持成都市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政策支持对象围绕促进购物天堂建设、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川菜产业发展、支持楼宇经济发展、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来开展,针对这些不同的行业领域就“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进行详细说明,以便企业能根据此实施细则评估自身的申报资格,明确申报方式,顺利进行企业申报。
作为成都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我们为广大电商朋友们就电子商务行业相关政策信息进行说明。此次政策为支持成都市电子商务的发展,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政策扶持:
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创新发展
    1、政策奖励
    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项目,分别给予每个企业、项目15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发展奖励。
    2、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平台上线、项目运行时间均在1年及以上;非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证(号)(取得时间须在1年及以上)、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时间须在6个月及以上);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性;项目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可行性。
二、支持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提升发展
    1、政策奖励
按照实物产品在线销售增量部分的1%、服务产品在线销售(移动支付)的5%、服务收入的5%,分别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提升发展奖励。根据在线销售、服务收入的规模择优奖励。
    2、申报条件
企业只需满足以下其中任一项条件即可申报:
    (1)、在政策年度内实现实物产品在线销售达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上一政策年度内在线销售达1亿元的,同比增长可放宽到20%)的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2)、在政策年度内实现服务产品在线销售(移动支付)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上一政策年度内在线销售<移动支付>达1000万元的,同比增长可放宽到10%)的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申报主体须同时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3)、在政策年度内实现服务收入达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上一政策年度内服务收入达1000万元的,同比增长可放宽到10%)的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三、支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发展
    1、政策奖励
    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平台须是为多行业提供多种服务的电子商务综合类服务平台;平台运营企业注册时间、平台上线运营时间均在1年及以上;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证(号)(取得时间须在1年及以上)。
四、支持获得社会资本投资
    1、政策奖励
    对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政策年度内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按照8%),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根据政策年度内实际到位投资规模择优。
    2、申报条件
    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电子商务企业。
五、支持电子商务总部引进
    1、政策奖励
    对设立的电子商务总部,择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设立的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择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分别按照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收入择优。
    2、申报条件
    上市企业(主板上市)在成都市设立的电子商务总部(正常经营1年以上),电子商务上市企业(主板、创业板或新三板上市)在成都市设立的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正常经营1年以上)。
六、支持扩大鲜活农产品网络销售
    1、政策奖励
    对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年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加工农产品零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零售额的10%、2%,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专合组织);在农产品领域积极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农产品销售。
七、支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建设
    1、政策奖励
    对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分别给予配套支持300万元、200万元;对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市)、试点村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按照国家、省级相关申报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2)、申报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区、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设立电子商务发展的专门机构、出台了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制定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政策的成都市二、三圈层区(市)县人民政府;
    ②、区域内实现网络覆盖率100%,交通、通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完备,农村流通网络健全;
    ③、有国内或本地知名电商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实施;
    ④、具有年度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自建平台1个或者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年度实现交易额1亿元以上。
    (3)、申报市级农村电子商务试点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一定电子商务发展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信息网络通畅,物流配送便捷,有相对成熟的产业基础的自然村;
    ②、有10户以上农民或者30%以上农村经合组织运用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或加工产品销售活动;
    ③、农产品网上年度交易额达到20万元以上或其他商品网上年度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全年电商培训2次以上,人员100人以上。
八、申报与项目执行时间
    评定市级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评定市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电子商务总部引进、评选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村(基地)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2月28日,项目执行时间为上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其中2017年申报项目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12月31日。
除此以外,其他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7月20日,项目执行时间为上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
九、报名方式
    协会将在1月9日下午,针对这份政策内容,与企业交流,进行现场与企业的交流答疑会,帮助企业做好政策理解工作。
    点击文章底部的“我要申报”,填写相关资料提交,即可报名成功。
    点击政策原文链接:http://m1.cddzsw.org/?a=shows&id=33,可查看政策原文。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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